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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尔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阿拉尔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北起天山南麓,南至塔克拉玛干沙漠北部,东临沙雅县,西抵柯坪县,傍依阿克苏河、塔里木河、台兰河、多浪河水系,东北接新和县。东西相距281公里,南北相距180公里。与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接壤,与巴基斯坦和印度临近,有着较丰富的边境口岸和边贸资源。阿拉尔,是蒙古语“汇聚、交汇”之意。地理坐标为东经80°30′至81°58′,北纬40°22′至40°57′之间。2016年,阿拉尔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2017年10月,阿拉尔市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。阿拉尔市辖4个街道、1个乡、4个镇:幸福路街道、金银川路街道、青松路街道、南口街道、托喀依乡、金银川镇、沙河镇、双城镇和永宁镇,共有17个社区、8个村委会。另下辖一团、二团、三团、七团、八团、九团、十团、十一团、十二团、十三团、十四团、十五团、十六团等农牧团场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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