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阿拉尔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北起天山南麓,南至塔克拉玛干沙漠北部,东临沙雅县,西抵柯坪县,傍依阿克苏河、塔里木河、台兰河、多浪河水系,东北接新和县。东西相距281公里,南北相距180公里。与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接壤,与巴基斯坦和印度临近,有着较丰富的边境口岸和边贸资源。阿拉尔,是蒙古语“汇聚、交汇”之意。地理坐标为东经80°30′至81°58′,北纬40°22′至40°57′之间。2016年,阿拉尔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。2017年10月,阿拉尔市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。阿拉尔市辖4个街道、1个乡、4个镇:幸福路街道、金银川路街道、青松路街道、南口街道、托喀依乡、金银川镇、沙河镇、双城镇和永宁镇,共有17个社区、8个村委会。另下辖一团、二团、三团、七团、八团、九团、十团、十一团、十二团、十三团、十四团、十五团、十六团等农牧团场。